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石家庄市域,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时间至2022年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自行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大厅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联系电话:0311-68099978、0311-68099980。
(三)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自(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六、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二)确定和公示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本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正式任命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