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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促生态修复,守绿水青山
时间:2023-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来光秃秃的山体现在种植了这么多树,真得感谢检察机关监督进行的生态修复啊!”近日,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蔡庄村村民们望着逐渐复绿的山林,激动地说到。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一起非法采矿案说起。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蔡某某、李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泥微晶灰岩矿石,致使井陉县天长镇蔡庄村西北处自然山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桥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蔡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根据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会同相关部门到涉案矿区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原有地表植被被损毁殆尽、岩石裸露,弃土弃渣随挖随倒,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时还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核算,蔡某某、李某某共非法开采泥微晶灰岩5663.58吨,为强化恢复性司法,修复治理遭破坏的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修复必要性等方面多次对被告人蔡某某、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了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二人表示将全力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为达到及时修复被损生态环境的目的,在了解到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自行寻找委托专业修复公司确有困难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反复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协助被告人委托专业的生态修复机构,积极促成被告人主动开展了毁损山体、土地的修复施工及覆土种植绿化工作。井陉县天长镇政府出具的说明显示,被告人共完成渣石整治约1500方,石方整治约4500方,覆土约20000方,撒有机肥1500余吨,撒播草籽约30000平方,种植柏树7000余株,养护用水约9000方。

由于种植树木时时值寒冬,需待天气回暖、植被复绿后方可进行验收,为跟踪落实种植复绿情况,2023年2月至5月,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专家前往涉案现场查看树苗生长成活状况,共同探讨如何确保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效果,最终经专家验收,采场挖损破坏的边坡、平台已进行回填平整,覆土后播撒草籽,恢复成了其他草地,生态修复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并达到法定标准。至此,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完成,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承办检察官看着郁郁葱葱的绿树,露出欣慰的笑容。

自“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我院坚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和生态保护修复同步并举,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注重督促被告人开展生态修复,将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被告人酌情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力求实现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双促进、双落实、双提升,切实以法治之力守护青山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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